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电:安徽证监局10日发布决定,暂停恒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芜湖营业部新开户期货经纪业务(证监发[2025]73号)。安徽证监局经调查发现,恒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3MADKE8EP00)芜湖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时,第三方合作支付标准与交易费用相关,导致风险管控严重不当。 2、未有效执行公司合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反映了恒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芜湖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严重破坏了营业部的稳定运行,违反了《证券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六个月内,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和《人民期货及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恒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芜湖营业部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及停牌期满后,安徽证监局将根据业务整改情况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立新账户,王健管理层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管理方案》第四条的规定(证监会令第227号)。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管理方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期货公司管理监督方案》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王健采取预防性管理措施,给予警告,并对相关事件进行廉洁备案。今年6月,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江苏证监局对恒力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采取警告行政措施的决定。经查,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该分公司在客户申请使用融航系统前未开展必要的审核工作;二、参加舞会上述情况反映了该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和内部控制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方案》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恒力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措施(以下简称“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上海。它是一家致力于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5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5亿元人民币。恒力期货有限公司是江苏得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公司;江苏德利化纤有限公司是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8.0269%。恒力石化(600346.sh)2024年年报显示,恒力期货有限公司为恒力石化间接100%控股子公司。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必须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治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 期货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建议书有关规定的,对其提出证券约谈、出具函件等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及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不符合可持续经营规则或者存在经营风险的,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货经营机构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害期货经营的,机构稳定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的,或者涉嫌严重违反期货法律法规的事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限制财产转让或者其他产权创设;(七)追究责任。e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对受到监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可持续经营政策要求的期货经营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采取的有关措施。对整改后不符合可持续经营政策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经营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吊销部分或者全部期货业务许可证,关闭部分或者全部分支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他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监管政策、行业标准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方案》第四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采取约谈、警告等监管措施: (二)非法兼职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兼职的; (三)未按照规定向公司报告近亲属参与期货交易的情况;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以下是或原标题:关于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芜湖营业部采取暂停开立期货经纪业务新账户等措施的决定 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芜湖营业部:经调查,我局发现,你们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3madke8ep00)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第三方合作支付标准与交易费用挂钩,风险管理严重缺失,控制。 2、未有效执行公司合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反映,你们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营业部稳健运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根据《关于期货公司监督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及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的营业部门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开立期货经纪业务六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向我局提交改正报告。 二、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暂停您营业部开立期货经纪业务,暂停期满后,我局将根据营业部整改情况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您方可提出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件寄至中国证监会法制部门),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查试行期间,上述行政管理措施不停止实施。安徽证监局2025年12月4日决定向王健发出警示函 王健:经调查,我局发现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芜湖销售流程在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时,改变了第三方合作的支付标准和交易方式。收费相互挂钩,风险管控严重不足,公司相关规定合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上述情况体现了本人业务部门内部自律的根本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您作为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治理责任。你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我们决定对您采取警告、警告等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如果您对本管理和行政建议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件发送至中国证监会法制部门),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查试行期间,上述行政管理措施不停止实施。安徽证监局2025年12月5日
(编者:徐子立)